董事會
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皆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其中所選任之獨立董事,皆依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董事會成員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董事長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葛長林 畢業於交通大學管理學院EMBA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之董事長,擁有產業相關專業之領導、市場行銷、營運管理及策略規劃之能力,帶領公司走向產業領導先驅,邁向企業永續經營。 董事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四桂 畢業於台灣大學機械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之顧問,專精於半導體相關領域之研究及創新,對公司產品研發及產品應用開發提供專業之經驗。 董事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郭遠明 畢業於南佛羅里達大學電機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總經理,專精於公司營運管理,對生產管理及規劃、市場策略與業務拓展提供專業之經驗。 董事 劉方勝 畢業於高雄醫學院牙醫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立誠牙科診所醫師,具有經營管理專業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能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給與董事會適時監督及專業意見。 董事 李篤誠 畢業於逢甲大學企業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具有產業及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藉由其專長使其給與董事會適時監督並提供專業意見。 董事 蔡長壽 畢業於文化大學會計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會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勤信聯合會計師執業務會計師,具備財務會計專業資格能力及熟悉相關法令規定,能對公司提出具體建議,可發揮其專長及給予董事會監督並提供意見。 獨立董事 許梅芳 畢業於銘傳大學會計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會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大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具備專業背景並熟稔財會相關法規,能適時以專業客觀立場,提供本公司必要的監督與建議。 獨立董事 高進棖 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律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高進棖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具有法律專業並精通相關法令,於董事會及公司治理方面提供法律見解,公司經營決策之適法性及降低可能違反法令規定之風險。 獨立董事 廖大穎 畢業於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教授之專業資格。
現任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方面具有深厚的學養,學術界地位崇高,熟稔公司治理,能提供董事會重要的法律知識及公司治理見解,對本公司助益良多。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
董事長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葛長林 | 畢業於交通大學管理學院EMBA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之董事長,擁有產業相關專業之領導、市場行銷、營運管理及策略規劃之能力,帶領公司走向產業領導先驅,邁向企業永續經營。 |
董事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四桂 | 畢業於台灣大學機械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之顧問,專精於半導體相關領域之研究及創新,對公司產品研發及產品應用開發提供專業之經驗。 |
董事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郭遠明 | 畢業於南佛羅里達大學電機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本公司總經理,專精於公司營運管理,對生產管理及規劃、市場策略與業務拓展提供專業之經驗。 |
董事 | 劉方勝 | 畢業於高雄醫學院牙醫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立誠牙科診所醫師,具有經營管理專業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能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給與董事會適時監督及專業意見。 |
董事 | 李篤誠 | 畢業於逢甲大學企業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現任博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具有產業及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藉由其專長使其給與董事會適時監督並提供專業意見。 |
董事 | 蔡長壽 | 畢業於文化大學會計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會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勤信聯合會計師執業務會計師,具備財務會計專業資格能力及熟悉相關法令規定,能對公司提出具體建議,可發揮其專長及給予董事會監督並提供意見。 |
獨立董事 | 許梅芳 | 畢業於銘傳大學會計系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會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大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具備專業背景並熟稔財會相關法規,能適時以專業客觀立場,提供本公司必要的監督與建議。 |
獨立董事 | 高進棖 | 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律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 現任高進棖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具有法律專業並精通相關法令,於董事會及公司治理方面提供法律見解,公司經營決策之適法性及降低可能違反法令規定之風險。 |
獨立董事 | 廖大穎 | 畢業於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具有五年以上法務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教授之專業資格。 現任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學方面具有深厚的學養,學術界地位崇高,熟稔公司治理,能提供董事會重要的法律知識及公司治理見解,對本公司助益良多。 |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 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及年齡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其中包含3位獨立董事,每位董事皆具備包括法律、財務會計、產業知識、領導決策及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 具員工身分之董事佔比為22%、獨立董事佔比為33%。
- 女性董事佔比為11%、男性董事佔比為89%。
- 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9年以上。
- 3位董事年齡在61至70歲、6位董事年齡在51至60歲。
個別董事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董事會成員 多元化核心項目 國籍 性別 兼任本公司員工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年齡 經營管理及營業判斷 財務及會計 危機處理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與決策 3年以下 3至9年 9年以上 51到60 61到70 葛長林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陳四桂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V 郭遠明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V 劉方勝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蔡長壽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V 李篤誠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許梅芳 中華民國 女 V V V V V V V V 高進棖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V 廖大穎 中華民國 男 V V V V V V V
董事會成員 | 多元化核心項目 | |||||||||||||
國籍 | 性別 | 兼任本公司員工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年齡 | 經營管理及營業判斷 | 財務及會計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與決策 | ||||
3年以下 | 3至9年 | 9年以上 | 51到60 | 61到70 | ||||||||||
葛長林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陳四桂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郭遠明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劉方勝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蔡長壽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李篤誠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
許梅芳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高進棖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廖大穎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具體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董事會成員至少包含一名女性董事 已達成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已達成
具體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已達成 |
董事會成員至少包含一名女性董事 | 已達成 |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 已達成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董事會運作情形:
112年度董事會開會8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B/A) 董事長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葛長林 8 0 100% 董事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四桂 8 0 100% 董事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郭遠明 8 0 100% 董事 李篤誠 6 2 75% 董事 劉方勝 8 0 100% 董事 蔡長壽 8 0 100% 獨立董事 高進棖 8 0 100% 獨立董事 許梅芳 8 0 100% 獨立董事 廖大穎 8 0 100%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B/A) |
---|---|---|---|---|
董事長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葛長林 | 8 | 0 | 100% |
董事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四桂 | 8 | 0 | 100% |
董事 | 旺矽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郭遠明 | 8 | 0 | 100% |
董事 | 李篤誠 | 6 | 2 | 75% |
董事 | 劉方勝 | 8 | 0 | 100% |
董事 | 蔡長壽 | 8 | 0 | 100% |
獨立董事 | 高進棖 | 8 | 0 | 100% |
獨立董事 | 許梅芳 | 8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廖大穎 | 8 | 0 | 100% |
112年度各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出席狀況:
◎:親自出席;☆:委託出席;*:未出席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第7次 第8次 高進棖 ◎ ◎ ◎ ◎ ◎ ◎ ◎ ◎ 許梅芳 ◎ ◎ ◎ ◎ ◎ ◎ ◎ ◎ 廖大穎 ◎ ◎ ◎ ◎ ◎ ◎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第5次 | 第6次 | 第7次 | 第8次 | |
---|---|---|---|---|---|---|---|---|
高進棖 | ◎ | ◎ | ◎ | ◎ | ◎ | ◎ | ◎ | ◎ |
許梅芳 | ◎ | ◎ | ◎ | ◎ | ◎ | ◎ | ◎ | ◎ |
廖大穎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董事會績效考核、董事會成員績效考核、審計委員會績效考核、薪酬委員會績效考核等自評評估已於113年3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自我評估之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評鑑結果(分數) 每年執行一次 112/1/1~112/12/31 董事會 董事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4.97 每年執行一次 112/1/1~112/12/31 董事成員 董事成員內部自評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4.94 每年執行一次 112/1/1~112/12/31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4.98 每年執行一次 112/1/1~112/12/31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薪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4.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4.94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評鑑結果(分數) |
---|---|---|---|---|---|
每年執行一次 | 112/1/1~112/12/31 | 董事會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內部控制。 | 4.97 |
每年執行一次 | 112/1/1~112/12/31 | 董事成員 | 董事成員內部自評 |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內部控制。 | 4.94 |
每年執行一次 | 112/1/1~112/12/31 | 審計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 4.98 |
每年執行一次 | 112/1/1~112/12/31 | 薪酬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薪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4.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4.94 |
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董事會原則上每季召集一次。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
- 本公司之營運計劃。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稱證交法)之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自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依證交法、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