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社會 3.1

本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重視員工人權並進行管理監督,依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遵循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等國際規範,重視職場性別平等、並保障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制定「人力資源管理程序」、「性別平等工作辦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員工從業道德規範」等內部規範以保障員工人權,如發生違反人權依「員工獎懲辦法」進行懲處。同時持續提升員工人權意識,在職員工應定期參與企業社會責任教育訓練、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宣導,以維護職場人權。

 

人權核心項目執行方針管理措施
禁止強迫勞動

  • 禁止廠內使用強逼、擔保、恐嚇、非自願或剝削性等方式逼使員工從事勞動或服務

  • 員工有隨時自由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而不受任何懲罰、苛扣或控制其人身自由(包含護照扣留等)


  • 針對問題與癥結點展開調查

  • 通知相關單位最高主管,商討處理措施

  • 有違法情形,主動告知主管機關

  • 事後預防措施檢討與觀察

禁止雇用童工與保障年輕員工

  • 不得僱用未滿 16 歲之童工

  • 雇用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員工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含夜間值勤或加班


  • 發現童工撤離工作崗位,並進行工作環境健康評估

  • 危害身心健康之虞送往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如經證實患病或傷殘須接受治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 童工身心狀況無虞後,方辦理離職程序

  • 針對誤用童工情形,調查招募程序並預防再發生

人道待遇

  • 不以苛刻和非人道對待員工,包含性暴力、性騷擾、性侵犯、體罰、精神或身體脅迫、霸凌、羞辱或辱罵等方式

  • 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國籍、懷孕、宗教、政治立場等形式歧視或騷擾員工,包含工資、晉升、獎勵和受訓機會不受其影響


  • 提供具名或匿名申訴信箱與申訴專線

  • 發現違反事項時停止相關作業

  • 進行原因調查與補救措施(如糾正、身心輔導、職務幫助等)

  • 違反部門進行觀念宣導與必要懲處

  • 事後預防措施檢討與觀察

工時福利

  • 每周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60 小時,其餘工時標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 給薪不得低於當地法規最低工資標準,禁止以扣薪作為紀律處分手段

結社自由

  • 尊重員工組織和參與所選擇之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權利,且可在不擔心受歧視、報復或威脅下公開分享想法和憂慮

2023年執行結果

 

永續社會 3.2